汕头软件园简介

  2000年11月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汕头软件园建设的通知》,决定设立汕头软件园,由汕头市科技局负责实施管理,作为软件企业的孵化基地。其目标是为软件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创业环境,促进软件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快汕头整体软件产业的成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汕头软件园核心园区设于环境优美、智能化程度较高的汕头科技馆内,首期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园区内设备先进,已开通宽带传输网络。位于汕头市南区的国光大厦将作为汕头软件园的第二期投入。汕头软件园将建成集软件开发、推广、服务、信息传播、技术交流和培训、商务活动和主业演示于一体的产业孵化园。

优 惠 政 策

  一、入园企业经国家、省认定为新创办的软件企业,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广东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00]14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给予入园企业100至300平方米办公场地的租金“二免二减”优惠,即自企业入园之日起,二年免收、二年减半收取场地租金。
  三、免费提供水、电和宽带光纤的接入口。
  四、企业自主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软件产品所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由市政府全额资助企业,后二年支援50%。
  五、每年在市工业技改贷款贴息资金中,优先安排10%以上资金给入园企业,并择优向银行推介,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资金支持;市级科技三项经费优先支持入园企业进行软件开发,或作为软件产业的孵化开办资金。
  六、本市的计算机软件项目或工程,原则上向软件企业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软件园内的企业。
  七、入园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让的,可从转让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奖励研究人员;由本单位使用,允许连续3至5年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奖励研制者;一般技术成果和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可达20%和35%。
  八、鼓励和帮助入园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资助入园企业申请版权注册登记所需的费用。
  九、入园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并取得助师资格的(含高级技工),本人免征城市增容费;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含技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其随调、随迁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免征城市增容费;系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对应聘来汕工作的外地高级科技人才,可实行"工作寄住证"制度,在生活福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等人员的有关待遇。对有突出贡献人才以及高职称、高学历或处级以上的业务骨干,其夫妻分居问题,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等限制,及时予以解决,不收取城市增容费。
  十、入园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赴港澳或出国的,市外事、出入境管理部门给予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外地应聘到园内工作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在汕居住且已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确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出境手续。
  十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入园企业进行收费、检查、处罚等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必须经过市政府批准,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并向市监察局投诉。